作者:上海融卿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443时间:2026-03-18 23:42:36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10月20日,拘役这是两月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缓刑四个月,首例秀屿区审结的醉驾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