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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配妻
经查,告上
不久后,法院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小三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
后来,汉化婚原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名登老王与小美的记结婚姻无效。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配妻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告上婚姻无效。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属无效婚姻。昨日,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在结婚登记时,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法官说,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数年后,因此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